有時候有人會問我,或是我自己去思考和你之間的關係。
應該這麼說吧,嚴格講起來,雖然在一起,卻不算正式的男女朋友。
或許有人會認為「怎麼可能」,但,這是事實。
我不否認我是因為你,當年才會不顧一切再繳交志願卡之前臨時把我的前十志願序全部乾坤大挪移,好讓我上來台北,只因為我覺得這樣子的話,至少我離你近一點。
在台北已經快四年了,我很高興就某種程度而言,我是和你在一起的。
很慶幸我在高中時代就脫離了小五~國三那五年當中的小可憐角色;上台北這三年餘,讓我有了歷練-至少,我不是一個太需要時時有人噓寒問暖的一個女生。
我想,如果我今天是個嬌滴滴,常常需要有人陪在旁邊的那種女孩子的話,我應該是連那「某種程度」都勾不上邊了。
因為我太了解和你之間的大幅差異-你已經是個社會人士,而我還是個學生;如果不是機緣,我想我現在還不知道有你的存在。上台北的決定雖是我一廂情願,不是不知道兩個人的生活型態是完全不同的,而是我覺得,就算是如此,就距離而言,我可以離你近一點。
沒有承諾,等同於沒有責任。
所以,在我出現的「矛盾」的時候,都算是在考驗我對你的態度。如果我真的會和你在一起的話,這些「矛盾」,時間一久,會自然的化於無形。
對你,同理可證。
因為沒有責任,就算我們兩個當中有人選擇了矛盾,另外一方自然無話可說—每個人,都有他追求幸福的權利。
有了這個認知,我愛你更愛的無所畏懼。
不管我們兩個將來選擇的人是對方或是別人,我會是你永遠的追隨者和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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